内就服字【2012】62号
各盟市就业服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就业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的要求,针对我区当前失业动态监测范围过窄,监测企业数量偏少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就业形势的科学研判,我区将扩大监测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今年底已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盟市需有针对性的调整增加监测企业样本。第二步,尚未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二连浩特市,要提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选定监测企业样本,2013年1月起纳入全区失业保险动态监测范围。
二、监测企业数量
按照各盟市原有监测企业的数量和经济总量,各盟市2013年确定监测企业数量必须按以下标准:
呼和浩特市110家 包头市150家
呼伦贝尔市80家 兴安盟65家
通辽市80家 赤峰市80家
锡林郭勒盟80家 乌兰察布市60家
鄂尔多斯市80家 巴彦淖尔市60家
乌海市65家 阿拉善盟60家
满洲里市15家 二连浩特市15家
三、具体要求
为保持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调整和增加企业样本工作统一在今年12月进行。各地在调整、增加监测企业样本时,应邀请统计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按照科学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企业,确定的监测企业样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二是有效反映当地产业结构特点;三是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具体要求如下:
1、行业分布:应选择在本地区就业总量中排名前10位的行业。要充分考虑当地产业结构的特点,将支柱产业纳入监测范围。要考虑行业分布的均衡,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行业分类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的门类确定。
2、企业规模:应根据当地企业规模情况,将大中小型企业按照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控制大型企业的数量,中小型企业不得低于60%,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制分布: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现有企业样本
1、剔除已关闭破产企业等无效监测样本。
2、剔除不符合监测条件的企业样本。
3、更换企业样本必须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统一安排下进行,各地不能自主剔除、更换、补充。
(二)近期工作安排
各盟市务必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调整、新增企业样本汇总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我局审核后反馈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调整。12月底前,各监测盟市务必完成监测系统中的备案工作。
联系人:施伟良
联系电话及传真:0471-6606274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2012年11月19日